
- 索 引 号: FZ00137-1100-2015-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5-08-31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抗灾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办〔2015〕25号
- 发布日期:2015-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市征收办、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抗灾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市征收办和机关各处室严格认真执行。基层各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8月31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系统自然灾害(指洪、汛、地震等破坏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抢险救灾工作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发生自然灾害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抢险救灾和发生自然灾害后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下达的抢险救灾指令,以及发生涉及行业管理和系统单位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原则上局机关和市征收办全体干部职工均为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队伍工作人员,所有公务车辆、设施设备、物资储备等均为抢险救灾工作的保障装备和物资储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
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局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局直属各单位、市征收办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5个督导检查组。
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协调、数据汇总上报、新闻报道、后勤及物资保障等工作。成员由局办公室抽调3人、财审处和人事处各抽调1人组成(共5人),带队领导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
督导检查组主要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并指导物业、危房和拆迁工地等的抢险救灾工作等。5个督导检查组的成员各为4人,成员由局物业处抽调5人(分入各组)、房管处抽调3人(分入各组)、保障处抽调2人、市场处抽调2人、信访办抽调1人、补贴处抽调1人、法规处抽调1人、征收办抽调5人(分入各组)组成(共20人),带队领导分别由物业、房管、征收业务分管局领导及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的其他2名副组长领导担任。5个督导检查组分别负责五城区督导检查工作,具体详见附表。
上述各组人员组成不足的,由该组的带队领导另行指定人员参加。
第六条 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报道组和现场处置组,并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组织其他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协调、后勤及物资保障等工作。成员由局办公室抽调2人、财审处、人事处和突发事件所涉业务处室、单位各抽调1人组成(共5人),带队领导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
新闻报道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数据汇总上报、新闻报道采编及对外公开等工作。成员由局办公室抽调1人、法规处和突发事件所涉业务处室、单位各抽调1人组成(共3人),带队领导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的副组长担任。
现场处置组主要负责指导督促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灾、现场数据收集等工作。成员包括突发事件所涉业务处室、单位人员及局领导指定的其他人员,带队领导由所涉业务处室、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抢险救灾工作过程中,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本行业内抢险救灾有关数据收集和信息采编等工作,并及时送综合协调组汇总上报。
第三章
应急行动
第八条 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或接到上级单位安排部署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后,本应急预案随即启动。
第九条 预案启动后根据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由局办公室负责立即通知各带队领导、工作小组和相关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可及时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十条 各工作小组按本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物资等准备工作,做好宣传和动员,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个人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状态。综合协调组应将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局值班人员要严阵以待,确保抢险救灾指令和信息联络畅通,必要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加强班。
第十二条 抢险救灾过程中全体车辆、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调度,并注意自身安全。
第四章
后勤保障
第十三条 抢险救灾工作后勤保障由综合协调组统筹协调保障,并根据各组人员数量提前采购雨衣、雨鞋等抢险救灾设备,确保及时保障到位。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由综合协调组统筹协调调配至少6部公务用车以保障使用。各公务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安排在指定地点24小时待命,并确保车辆能正常使用,随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发生台风、暴雨等天气时,原则上确定杨桥大厦附属楼(原司机休息室)为集结地点,并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保障应急人员的饮食及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任务的完成,执行抢险救灾工作任务的人员、车辆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应表彰,并作为评优评先考核的依据。
对拒不执行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严肃从严追究责任。
说明:以下表格请各处室、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其2个工作日内填报,并送局办公室汇总。
组别 |
带队领导 |
成员 |
成员 |
成员 |
|
综合协调组 |
黄坤龙 |
办公室3人 |
财审处 |
人事处 |
|
第一督导检查组 |
张海舟 |
物业处 |
保障处 |
补贴处 |
征收办 |
第二督导检查组 |
高学良 |
物业处 |
保障处 |
信访办 |
征收办 |
第三督导检查组 |
阮观伟 |
物业处 |
房管处(含信息中心) |
市场处 |
征收办 |
第四督导检查组 |
潘鼎胜 |
物业处 |
房管处(含信息中心) |
市场处 |
征收办 |
第五督导检查组 |
杨长茂 |
物业处 |
房管处(含信息中心) |
法规处 |
征收办 |
注:局领导无法带队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另行制定其他局领导带队;成员无法参加抢险救灾的,应由本处室、单位及时另行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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