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6-0200-2026-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6-06-12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网上办理 业务流程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建规〔2026〕3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2
- 有 效 性: 有效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各区住建(房管)局、有关单位:
为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网上办理业务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2日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网上
办理业务流程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市本级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的网上办理业务。
(二)适用条件。按照本流程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申请人须在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
二、申请人及核拨主体
(一)申请人。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均可按本流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二)核拨主体。区住建(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维修资金使用受理、审核相关工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以下简称市维修资金中心)负责维修资金划转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流程
(一)紧急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1.由申请人完成的工作
(1)紧急情况认定。发生《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紧急情况时,申请人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和不少于5名受益业主进行现场勘验、核实,填写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场勘验报告(附件1),并把紧急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紧急情况认定需提交消防救援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专业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或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认书(附件2)。
(2)编制使用方案。申请人在管理系统中创建“使用项目”,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填写紧急使用维修资金方案,上传以下材料:
①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场勘验报告;
②整改通知书或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认书。
(3)公示。管理系统生成紧急使用维修资金公示,申请人将公示、业主分摊明细表、使用方案及发生的紧急情况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占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总人数或总面积20%以上的业主对紧急使用维修资金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停止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请,按一般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办理。
(4)提出申请。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在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提出使用申请:
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3);
②施工合同、预算书及维修实施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③预付款发票;
④线下公示照片。
2.使用审核与划转
(1)审核。区住建(房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资金划拨。市维修资金中心自区住建(房管)局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转(预付款为核准金额的30%)。
(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余款申请
1.由申请人完成的工作
(1)施工及验收。申请人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对施工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拍照记录,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并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附件4),验收需邀请不少于5位业主代表参与,受益业主少于5位的,由全体受益业主参与验收。
(2)公示。管理系统生成紧急使用维修资金余款公示,申请人将公示、决算书及验收报告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3)提出申请。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在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提出使用申请:
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申请表(附件5);
②决算书;
③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④线下公示照片及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⑤余款发票。
2.使用审核与划转(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三)紧急情况维修资金一次性申请
1.由申请人完成的工作
(1)紧急情况认定。(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2)编制使用方案。(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3)施工及验收。(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余款申请)
(4)公示。(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5)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提出使用申请:
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②施工合同、决算书及维修实施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③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④线下公示照片及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⑤发票。
2.使用审核与划转。(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四)一般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1.由申请人完成的工作
(1)编制使用方案。申请人组织编制使用方案,根据使用方案在管理系统中创建“使用项目”,生成维修资金业主分摊明细表。
(2)组织表决。申请人组织业主通过管理系统电子投票完成表决,表决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业主表决期间,申请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业主充分告知维修方案内容,确保业主全面了解。
(3)公示。使用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管理系统生成表决结果公示,申请人将公示、预算书及业主签字花名册向业主公示不少于七日。
(4)提出申请。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在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提出申请:
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②施工合同、预算书及维修实施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③线下公示照片;
④预付款发票。
2.使用审核与划转。(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五)一般情况维修资金余款申请
1.由申请人完成的工作
(1)施工及验收。(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余款申请)。
申请人申请项目余款,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公示。管理系统生成使用维修资金余款公示,申请人将公示、决算书及验收报告向业主公示不少于七日。
(3)提出申请。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在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提出使用申请:
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申请表;
②决算书;
③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④线下公示照片及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⑤余款发票。
2.使用审核与划转(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六)一般情况维修资金一次性申请
1.由申请人完成的工作
(1)编制使用方案。(同一般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2)组织表决。(同一般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3)施工及验收。(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余款申请)
(4)公示。(同一般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5)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提出申请:
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②施工合同、决算书及维修实施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③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④线下公示照片及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⑤发票。
2.使用审核与划转(同紧急情况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
四、其他
(一)为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适用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受益业主中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二的业主,须已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房屋绑定。
(二)2027年1月1日前,因客观困难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的,可依照《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16〕3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购买电梯保险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办理流程按照《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购买电梯专项保险的通知》(榕建维金〔2025〕26号)执行。
(四)所有上传管理系统的材料均需原件。申请人应切实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规范填写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确保填报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资料格式正确、清晰端正、内容齐全、无残缺模糊。
(五)区住建(房管)局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办理时效;材料齐全的及时通过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退件,并明确、详细注明退件原因。
(六)市维修资金中心应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与日常指导,开展流程解读及实操培训,提升申请人及相关单位业务办理水平。同时,协同各方加强政策宣传,争取业主理解认同与支持配合,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本流程顺利实施。
(七)申请人或相关单位、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文件、虚构维修项目、虚增工程费用等方式,骗取、套取或挪用维修资金的,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通知由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场勘验报告
2.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认书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4.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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