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2702-2017-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7-08-15
- 标 题: 关于推行物业小区“无现金支付”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7〕69号
- 发布日期:2017-08-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房管局(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在商务、公共服务和政务领域实现“无现金支付”的工作部署,推行物业小区物业费缴交“无现金支付”,实现缴交方式的便捷化、多样化,请市物业管理协会倡导协调各物业服务企业,于今年10月份前在原有现场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增设二维码贴码或扫码等移动支付缴费方式,以基本实现我市物业小区物业费缴交“无现金支付”。请各区房管局(住建局)要做好此项工作的落实、督查和宣传工作,把物业企业落实“无现金支付”情况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检查、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落实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进行处理。各区房管局(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分别于9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检查落实等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物业管理处。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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