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2702-2018-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01-12
- 标 题: 关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8〕5号
- 发布日期:2018-01-1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18〕14号)精神,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现将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请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到通知后即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应加强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及时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人员通过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加强诚信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企业和人员实行联合惩戒。
我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措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抽查,同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企业和人员实行联合惩戒,以此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行政服务中心,存档。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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