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2702-2018-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11-13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8〕138号
- 发布日期:2018-11-14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15]11号)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决定于12月份开展2017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的评价范围、时间安排、评价标准和申报材料,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并按时做好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2018〕17号)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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