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2702-2022-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4-20
- 标 题: 关于转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2〕49号
- 发布日期:2022-04-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供给、保民生、保运转,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精神,现将有关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举措,统筹抓好实施工作,确保推动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对配合属地街道(乡镇)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所需的防疫物资纳入属地调配范围,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应积极协调属地街道(乡镇)予以统筹调配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可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同意后,从服务项目的公共收益中列支,也可由服务项目委托单位予以相应奖补。
二、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防灾防疫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入改造内容。各类闲置空间尽可能改造成为快递、快餐存放用房等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坚持连线成片推进,把老旧小区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片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三、持续抓好行业疫情防控。全面落实《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规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减少企业人员外出流动,非必要不离榕,对企业员工(包括外包服务人员)特别是新招员工要严格排查行程轨迹,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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