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7-2702-2023-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7-09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重新组建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3〕86号
- 发布日期:2023-07-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和规范我市物业行业专家库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牵头制定了《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进行重新组建,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填报盖章《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年 7月25日前挂号邮寄至我局物业处(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7号楼459室),我局将按规定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附件:1.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福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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