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 引 号: FZ00137-3000-2008-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8-07-18
- 标 题: 关于做好防范今年第7号台风“海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房[2008]384号
- 发布日期:2008-07-1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防范今年第7号台风“海鸥”工作的通知
榕房房[2008]384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8-07-18 09:45
榕房房[2008]384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统建办、市文化局(文物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各区房管局、市直属房管所: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7号台风“风神”将可能于18日下午至夜间在我市连江到浙江温岭之间沿海登陆,受台风环流影响,我市届时将会有大风、暴雨等天气,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台风、暴雨对我市可能造成的影响,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省、市防御台风“加强值班、启动预案、全面防范”工作安排,切实做好防范台风“海鸥”的各项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台风、暴雨工作,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台风、暴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把防台风、暴雨工作做得更细致稳妥。
二、要加强宣传检查,确保台风期间安全。此次台风可能将带来强降雨、容易发生内涝和地质灾害,各区房管局(所)应配合各街(镇)、重点对所辖区域内地势低洼、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进行摸排,同时充分利用今年初我局转发给各区政府及各区房管局的危险房屋信息统计表,对辖区内各种危房、危墙和棚屋区、出租房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若属直管公房的,各区房管局(所)应立即组织加固与整改;若属其他产权性质的危房,能当场整改的,当地街(镇)应督促业主和使用人立即采取加固整修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及时发出通知告知业主和使用人整改,同时应建立危险房屋专门档案、及时跟踪督促。
三、要及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值班,确保物资到位。
对于各种产权性质的房屋,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主管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防台风工作预案,密切关注台风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负责做好其管理的机关办公用房及住宅的防抗台风、暴雨工作,市国有房产中心应组织各区房管局做好直管公房的防抗台风、暴雨工作,市统建办应负责做好其收租管业房屋的防抗台风、暴雨工作,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及市民宗局应负责做好学校、文物景点、寺庙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防抗台风、暴雨工作。
各区房管局、市直属房管所应立即启动直管公房的修缮抢险工作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名单、基层房管所负责人联系方式、抢险物资准备情况等,并安排好值班表、坚持24小时值班,各级领导要亲自带班,保证通讯畅通,及时保持上下联系,及时汇报动态。遇到紧急情况,抢险队伍应立即撤离住户,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房管局。各街(镇)也应充分利用危险房屋档案制订相应的抢险预案,在台风期间密切关注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安全,遇有险情应立即组织撤离住户,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区房管局及房管所同时要对公房修建公司各个材料仓库的备料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点修缮物资,对土墙加固、木屋支撑和屋面翻修等抢险类物资要准备充足。对新近动迁原公房修缮仓库要积极做好修缮物资的转移工作,并尽快另择新地点储存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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