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3000-2008-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9-05-14
  • 标    题: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文件精神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权[2008]261号
  • 发布日期:2009-05-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文件精神的通知
榕房权[2008]261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9-05-14 16:16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文件精神的通知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各县(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发了《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记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以上文件,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颁发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08]180号)、福建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函》。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记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2、《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08]180号)

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函》(闽建房办函[2008]13号)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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