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3000-2005-000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5-03-03
  • 标    题: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法〔2005〕67号
  • 发布日期:2005-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
榕房法〔2005〕67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5-03-03 17:25
榕房法〔2005〕67号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

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

 

市拆迁办、市房委办、局机关各处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市房地产直属管理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05]20号《通知》(见附件)要求,我局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格确认对象和换证对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的对象为本单位、部门持有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且目前在岗具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对象为本单位、部门行政执法资格已经确认并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在岗行政执法人员。

二、认真填报“两表”,上交行政执法证件和标志。各单位、部门应按市政府《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确认登记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的对象填写)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登记表》(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对象填写,其中最后一栏“新的行政执法证号码”不必填写),并于3月9 日前将上述“两表”及每个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复印件(1999年行政执法资格证必须为原件)、行政执法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执法标志送局政策法规处。

三、参加换证统一照相。3月10日前将统一组织换证人员进行照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几点说明:

(一)行政执法资格证遗失的,由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登报公告后方可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补证;1999年的行政执法资格证遗失的,不能办理补证。

(二)对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通过专业知识考试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以及遗失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应一并填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登记表》(其中最后一栏“新的行政执法证号码”不必填写)。

(三)自2005年7月1日始全省统一起用新的行政执法证,未持有新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各单位、部门报送的登记表应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

(五)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此项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郝少松      电话:87548824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5]20号)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