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根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和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 http://zjj.fuzhou.gov.cn/)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机关和建设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的公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产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我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本局的规范性文件;
(3)城乡建设规划、专项规划;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7)建筑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8)工作动态;
(9)为民办实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
(1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查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的《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除了上述由本局生成和保存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需要了解建设类法律、法规、规章的,可在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点击“法律法规”直接查询。
2、 公开形式
在《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zjj.fuzhou.gov.cn/。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政务微博等公共媒体以及在档案馆存放纸质文件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局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审批信息查阅设施。
3、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获取信息的方式
(1) 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者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委上述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17133
传真号码:0591-83337239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11层;邮编:3500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1)公交站点:
(2)公交线路:东部办公区站:
(3)地铁线路:
2、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91-83317133
传真号码: 0591-83337239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11层
邮政编码: 3500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4、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