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http://www.fuzhou.gov.cn)和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http://fgj.fuzhou.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8#408室,邮编:350007,联系电话:8751274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促进发展和群众满意为根本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增强我市房管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房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下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各处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与办公室对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持续有效。
2.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上网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后上网公布,涉及民生领域等重大信息,严格经过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二是按照新条例相关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信息收发、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三是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四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察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2020年局绩效考核体系,每季度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职等相挂钩。
3.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我市房管工作为重点,主动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两个提升”、“十位一体”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如零星地块精准旧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物业管理规范提升、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件,主动公开信息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市房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报送市档案馆,供公众查询。2020年我局网站共发布信息1322条,确保做到公开及时、有效、完整。
4.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明确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过程中的受理、审查、流转、协调、督办、答复,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件,全部按时做出答复,未出现逾期现象,依法依规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依申请公开涉及的主要内容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物业管理、房地产数据等方面信息,其中涉及申请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公告和安置情况的数量居多,共37件,占年度总数的75.51%。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局全面梳理完善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了本单位的职能职责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公开有关内容。凡是依据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外,我局全部实行公开。
2.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020年,我局入驻行政中心窗口共受理、办结事项116件,其中网上申报27件,申报率达16.3%。通过不断规范政务事项网上办理,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依托“榕政通”邮寄系统,对不需要核对原件的事项,指导并鼓励群众网上报件,实现网络办事,群众“一趟不用跑”。加快对房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特殊环节的梳理工作,公开特殊环节信息,规范出具特别程序告知书,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规范审批行为,营造了我市房管系统审批流程优、审批服务好、审批成本低、审批效率高的政务服务环境。
3.巩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一是健全完善我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包括我局全部行政检查事项,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监管流程(要领)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失信企业、黑名单等负面信息的披露力度,从制度上保障事后监管的公正、透明和公平,促进宽进与严管无缝对接。二是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应用,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抽查结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双随机系统进行录入公示,逐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的互认共享,充分发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中的威慑力。在此基础上,我局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覆盖面和随机抽查的及时性和精准性,2020年,我局对每个监管行业的抽查比例均在5%以上,抽查频次不少于3次,所有抽查结果已按规定在“中国福州”、市房管局门户网站中的“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中进行了公示。
4、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我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2020年我局发布政策解读16条,主要针对我市房屋安全结构专项治理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等出台的背景、内容进行详细解读,通过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丰富解读内容,有效提高群众对我市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在线调查和意见征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组织相关处室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加大与群众的互动,同时通过党员活动进社区等方式对我局现有的一些政策开展现场宣讲,解疑释惑,增进社会认同感,增强解读回应效果。2020年公开在线调查和意见征集9期,解答“12345”诉求件3825件、信访件623件。
5.及时准确发布各类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2020年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管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群租房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物业行业火灾安全隐患排查等应急预案。面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我局快速反应,发布疫情防控紧急通知,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今年3月泉州欣佳酒店倒塌事故发生后,我市立即开展了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我局及时发布房屋安全使用监管通知,对全市所有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
(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建办函〔2020〕24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成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做好主动公开栏目更新。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参照省住建厅信息公开目录,我局在业务工作栏目下新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子栏目,市政府及市房管局门户网站均设有住房保障专栏,用于公开房管领域政务相关工作信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我局主要接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部分由各区人民政府(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我局向各县(市)区房管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意见》(榕房〔2020〕93号),要求各县(市)区房管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3.打通政务公开线上线下渠道。我局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实现“线下实体大厅服务与线上网络服务融合”,充分利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查询机,拓展自助服务领域,运用互联网平台同步公开办事服务过程和结果;主动向e福州公众号推送政务公开信息,将保障性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情况对接e福州APP,多渠道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融合,实现网站政务数据“多网合一、互通互联、源头一致、信息共享”。
(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内容保障,及时发现、更新、撤换过期、失效的网站信息,确保网站内容无错别字、无错误链接、图片正常显示、附件正常下载等,保障网站内容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安全防护。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省、市、部门举办的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化管理、网络安全等培训会议,加强对新条例的培训宣传解读,并根据新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的培训、督查、通报、奖惩等工作制度。三是出台《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办法》,把政务公开工作与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相挂钩,大大调动全体干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保障经费支出。2020年批复的财政预算,其中设备购置及信息系统维护建设预算16万元。
(五)公开平台建设和利用情况
充分利用中国福州门户网、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报纸广电、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市档案馆,供公众查询。倡导“政务+互联网”,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对现有房屋征收网签平台、安置房源管理系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平台等进行优化、升级、整合,各项便民服务充分对接“e福州”平台,建设利企便民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0 |
11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2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7936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8 |
0 |
0 |
0 |
0 |
1 |
4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7 |
0 |
0 |
0 |
0 |
1 |
2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8 |
0 |
0 |
0 |
0 |
1 |
4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单一,侧重房管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部分栏目更新滞后;二是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相关人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推进房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学习,通过加深对政策理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增强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增强工作中的主动性、自觉性、持续性和创造性。二是扩大公开范围,对照新条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认真梳理调整公开目录,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挖掘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三是拓宽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多样性,通过文字、数据、图表、多媒体等创新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用易于公众理解的方式丰富网站内容,提高政府信息的可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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