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管理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0〕57号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督促参建各方提升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机构及范围

  属地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在进行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备。

  二、强化关键节点管控

  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参建各方在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图施工的基础上,应针对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特点,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施工告示牌,告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规模、开竣工时间、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督机构等。

  2、主要施工部位、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期间派专人督导,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3、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围挡,使用装配式围挡,并确保围挡牢固、干净、整洁。

  4、外脚手架必须使用蓝色密目式安全立网,并确保安全网平整、干净、整洁。

  5、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应按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和《景观综合改造工程沿街外脚手架防护搭设图集》(闽建建〔2014〕31号)、《关于印发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安全防护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建质安〔2019〕277号)要求组织实施。重点加强脚手架立杆基础、连墙件、扫地杆、脚手板等关键节点检查,搭设完毕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6、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降尘措施,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

  7、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同时,施工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配备足够灭火器,并保证临时消防水源到位。

  8、工人上岗应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进行作业,雨天不得上架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现场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时,必须严格落实大型机械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志,专人负责指挥。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三、严格工程监督管理

  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局应严格按要求做好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日常检查中应重点加强施工围挡、围网、外脚手架、扬尘防治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外脚手架,应责令施工单位拆除重搭,并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其他要求

  马尾区建设局、长乐区住建局和各县(市)住建局参照执行。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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