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
榕建筑〔2021〕14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明确信用信息界定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户外广告行业信用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建灯管〔2018〕60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地产领域失信记录及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建房〔2018〕45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通知》(榕建质安〔2020〕15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信用黑名单管理的通知》(榕建质安〔2020〕171号)等四份文件;其他文件中涉及上述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的条款同时废止,解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仍处于管理期间内的责任主体相应管控措施。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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