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等材料上传到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即可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按照“放管服”精神的要求,加强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督,对发现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招标人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简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程序,招标人只需出具招标项目说明函,即可进行代理机构的抽取工作。
四、减少招标前置条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需提供资金落实证明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本通知自2017年11月27日起施行,榕建招〔2017〕36号废止。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