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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政府、晋安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和加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编制了《福州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及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