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执行监管的通知
榕房〔2021〕38号

五城区政府:

  近年来,各区在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时有突破政策、违规实施补偿的问题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行为,加强补偿政策执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补偿方案报备制度。征收项目实施前,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依规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充规定,向市房屋征收部门报备,未经报备不得公布实施,严禁超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充规定实施补偿。各区政府不得自行制定补偿政策文件,不得以纪要方式议定超出现行政策的规定。

  二、建立补偿协议复核制度。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本区征收补偿协议复核人员名录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复核具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名单,名录库中的征收实施单位人员不得参与本单位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复核。本通知之后进场实施征收的项目,在征收实施单位自行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审核后,提交所在区随机抽取的复核人员进行复核,未经复核不得随意兑现补偿。经复核不符合补偿政策的协议退回原征收实施单位整改,并记入征收实施单位信用档案。

  三、加强政策执行日常巡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各区征收部门不定期对征收项目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建立违规问题通报制度。在城区重大连片旧改项目签约期内,指派专人指导、监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四、建立问责处罚机制。对于巡查、检查中发现征收过程中突破政策违规补偿问题突出的,属地政府应对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暂停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新业务并实施整改,暂停期限不少于一年。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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