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市政府2018年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52号),根据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要求,市建委制定了《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我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的实施对象、实施部门、实施范围、实施程序及法律责任等,经征求公众意见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专此
附件:1、《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2、《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行)》起草说明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