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作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福州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榕财预〔2017〕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预决算,是指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以及经本单位综合科编制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公开,并加强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时效,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公开主体是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做好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和解释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1.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公开范围。2.公开内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8张报: ①收支预算总表。②收入预算总表。③支出预算总表。④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支出预算表。
上述表格中,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综合科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1张报表,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1张报表,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在公开部门预决算时,还应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1.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经本单位编制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公开范围。2.公开内容: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上述表格中,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还应一并公开本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公开要细化到会议的场次、培训的批次及人数、经费总额等。
本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专项资金公开。年度执行中,本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上级补助和市级专项资金的预算公开情况,做到“非涉密、全公开”。其中,专项资金要实行制度、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九条 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涉及本级支出的,应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公开。部门预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十条 2021年起,在上级部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情况集中公开。
第五章 公开时间
第十一条 部门预决算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涉密事项的处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额涉密事项,对拟公开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十三条 本单位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单位要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预决算公开中遇到的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及时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预决算公开工作,对本单位拟公开信息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改变公开口径和格式;要严格按规定时点集中公开。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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