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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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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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
凡在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均应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房116号)规定的标准征收。 |
政府制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1〕25号)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煜元 0591-83701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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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市住建局 |
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
事业单位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处理费 |
每吨1.40元;1.80元 |
政府制定 |
榕发改[2016]217号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艳0591-8711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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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机构)规范名称。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填写收费项目对应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或涉及事项。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双方协商确定、参见XX政策文件。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政策依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 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请在备注栏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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