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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住房改造认定工作下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后,改造申报程序将作如下变更:
一、危险住房改造申请单位直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单位提出改造申请。
二、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单位向市危险住房改造认定小组成员单位发函或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改造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复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单位通告危险住房改造申请单位。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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