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房[2015]17号
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房屋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市正值雨季汛期,近期已出现持续降水过程,部分县(市)区有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亟需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暴雨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危险房屋监管工作,保障群众居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开展危险房屋摸底排查。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要对市属公房进行逐栋检查,摸清危房基数。各县(市)区危险房屋监督管理行政事权下放的承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街道(乡镇)社区对辖区内房屋展开大检查,尤其是对危房、危墙及地势低洼、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安全状况要进行细致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危房档案。
二、要围绕保障住户安全加强对危房的处置工作。对有安全隐患项目逐个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小区业主出资维修加固;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要组织住户搬迁,及时对危险住房进行拆除。未实施改造的危险直管公房,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按照《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刘运忠,联系电话:87512840,电子邮箱:fgjfgc2327@163.Com。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20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政府办公厅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20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