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房屋监督管理、危险住房改造认定衔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05 08:41 文号:

   

  各县(市)区危险房屋监督管理、危险住房改造认定承接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强区扩县工作部署,危险房屋监督管理、危险住房改造认定等事项已于去年下放各县(市)区管理,下放后有的县(市)区反映对如何开展业务办理不了解。我局相关处室在检查跟踪这两项工作下放落实情况时,也发现承接单位普遍存在对政策不够熟练,业务生疏等现象。为贯彻落实市委督查室督办通知精神,做到业务无缝对接,工作顺利展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危险房屋监督管理、危险住房改造认定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大事,亟需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移交过程中要做到不留死角、不挂空档,迅速展开各项业务工作。

     二、强化业务学习。各承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及培训资料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家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培训资料的学习。对如何开展这两项工作,培训资料中作了一一阐述,还对申请危险住房改造向市认定小组提请认定的报告和向市政府提请实施改造的请示报告如何撰写附上了文本样本。只有通过学习,业务水平逐渐提升后,再结合实际工作,就能顺利地开展这两项工作。

     三、强化上下联动。承接单位与我局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联系。针对开展业务办理不了解的问题,请各承接单位办理业务遇到问题时,可随时与我局业务处室联系,联系人:刘运忠,电话:87512840。

     四、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档案。危险房屋档案是危险房屋监督管理和危险住房改造认定的依据,各承接单位要在去年全市组织的开展老楼危楼排查的基础上,把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档案作为重点抓紧落实,要汲取最近外地房屋倒塌事件的经验教训,针对我市汛期、台风等自然灾害,切实做好危险房屋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2日

  抄送:福州市委督查室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2日印发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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