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2 09:10 文号:

  榕房[2016]23

  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

     目前我市正值雨季汛期,近期已出现持续降水过程,部分县(市)区有大到暴雨,亟需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入汛以来,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我市安全度汛工作,对防汛工作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防指派出工作组,检查、督查我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切实做好危险房屋监管工作,迎接省督查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开展危险房屋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危险房屋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业主负责、 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街道(乡镇)社区对辖区内房屋展开大检查,特别是对危房、或者疑似危房、危墙及地势低洼、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老旧房屋安全状况要进行检查。

  二、紧紧围绕保障住户安全的房屋,加强对危房的处置工作。

  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逐个明确责任领导,尽快组织产权人维修加固,并安排人员进行值班;难以消除安全隐患的D级地块危房,要组织住户搬迁,及时对危险住房进行拆除。

  各单位应认真抓好汛期危房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0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2 印发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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