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危险房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11 10:28 文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房〔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城市危险房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411     

(此件依申请公开)

 

福州市城市危险房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房屋安全工作,今年3月起至10月至,在全市范围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大排查大整治,全力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城市危险房屋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完善城市危险房屋档案,抓紧整治排查发现的城市危险房屋,防患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20157月开展至今的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由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城市房屋安全情况迅速全面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城市(含县城)范围内的危险房屋,重点如下:

(一)建筑年代久特别是 1990年之前(含1990年)建成 、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且未改造的危险房屋。

(二)近年受强降雨灾害侵袭地区的房屋。

(三)临河临江、高边坡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房屋。  

(四)石结构房屋。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构成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经拆除;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构成局部危险或者经鉴定危险性为B级,存在危险点的,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已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否出现明显倾斜、裂损(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柱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

五、工作步骤

城市危险房屋大排查大整治自201731日起至201710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至531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各城市房屋产权人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 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办法、落实排查整治实施主体,认真迅速组织全面开展本辖区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应在531日前基本完成,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按照《关于加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1657号)要求,建立隐患房屋清单,并制定对策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阶段(61日至731日)。以查缺补漏、实地督导为主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进行督导、乡镇(街道)对村(居)进行督导。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进行整改,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转移人员的,坚决转移人员。

第三阶段(81日至8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全面巡查。要加大督促检查频次,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91日至9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力以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要采取高密度、高频次的巡查方式,持续抓好危险房屋防范工作,做到每幢危险房屋专人负责,定期巡查。

第五阶段(101日至10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反思不足,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我市房屋的使用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危险房屋档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做好城市危险房屋安全建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危险房屋安全档案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地址、建设年代、建筑结构、楼层、建筑面积、排查时间、存在问题、危房鉴定等级、处理情况以及业主、排查人员签名等。

(二)彻底整治危险房屋。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 各地对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需要跟踪监测的,要安排专人负责,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危险房屋改造,要结合各地旧改(棚改)计划,优先纳入;鼓励支持群众、各产权单位自行出资改造。

(三)确保人员安全。对于危险等级较高的房屋,要坚决动员业主搬离,严禁危房用于出租,同时,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探索多种人员转移安置方式,如马尾区将危房业主纳入保障范围或者充分利用空置场所(如学校、村居委会办公场所等)用于安置。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厅、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各地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

来源:房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