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各县(市)区城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为修订完善《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提供依据,促进我市房屋安全管理上水平,有序推动我市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局年度工作计划,拟对各县(市)区城区危房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4月中下旬开始。
二、检查内容
依据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房〔2018〕28号)的精神,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榕委办[2014]56号)、《关于规范福州市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服务事项的通知》(榕房〔2017〕86号)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一账二案”(房屋排查台账,危房档案、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1、“一账”即房屋排查台账。主要内容包括:a、福州市老楼危楼登记表(榕政办〔2015〕130号);b、各县(市、区)隐患房屋清单(榕房〔2016〕57号);c、城市危旧房基础信息表、老楼危楼信息月排查表(榕房〔2018〕28号)。
2、“二案”即危房档案、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房档案主要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房屋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应急预案是指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遵照市领导的指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实际情况,在参照杭州、石家庄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我局对《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榕政综﹝2007﹞103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征求意见的函已下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对照房屋安全工作要求及房屋安全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具体方法为:
(一)集中听取工作汇报。
(二)检查县(市)区级档案建立情况,并随机选择1-2个乡镇(街道)检查乡镇(街道)档案建立情况。
(三)实地查看。查看“房屋排查台账、危房档案”与实地是否相符。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照工作要求和榕房〔2018〕28号通知精神,查缺补漏,完善工作,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危房排查整治的全覆盖。
(二)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履行不到位的,视情上报市政府。
(三)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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