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 “回头看”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17:09 文号:

各县(市)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我市开展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全市上下主动作为,聚焦重点、疏堵结合、建章立制、消化难点、夯实了“一楼一档”,建立了“健康绿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市还有一些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及50年以上老旧房屋;并且仍有一些使用过程存在风险隐患但是在房屋信息平台上显示无隐患的房屋,存在漏报现象。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开展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确保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高认识、勇于担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2022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好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持续排查、转化成果

  各县(市)区要在我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摸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夯实房屋数据基础,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房屋数据成果,把辖区内所有房屋的属性(住宅、非住宅、教育医疗用房、农房、厂房,房屋土地属性等)、房屋的危险程度(C级D级),分门别类、理清理顺,逐一建档造册并纳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特别是一般安全隐患及50年以上老旧房屋,便于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建立网格员日常巡查发现、上报隐患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房屋安全使用的动态监管。

  三、举一反三、突出重点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老旧房屋(上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的)、边远农村疑似危房、低洼地带、边坡地带等易发生事故的隐患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主体、提出处置意见:对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要按照“四个一律”(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的要求进行处置。对采取“封房”临时措施的要防止人员回流,落实防范措施,尽早给予拆除。各县(市)区在大排查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分门别类研究提出处置建议:对能纳入到旧改、棚改的尽快纳入旧改、棚改计划;不在连片旧屋区改造范围的,应提请县(市)区政府实施精准零星危房改造;对于符合改造条件、业主自愿出资改造的零星危房,建议房屋所在地政府应优先推动自行重建实施改造。通过各种形式,消除老旧危房。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全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进入常态化监管,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所属区域、所属行业的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县(市)区、高新区及街道、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起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市直各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继续分别承担各自职责。市联席办将组织市督导组直接赴县(市)区暗访检查,如发现仍然还存在漏报隐患房屋,存在安全事故的,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将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懒政等造成房屋安全责任事故的报相关部门处置。

 

  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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