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6-19 00:00 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我委研究制订了《福州市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福州市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O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福州市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委牵头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供水和污水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研究,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升本地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百日行动检查重点
(一)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重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和高空作业、深基坑重大危险源和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部位和环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三保”、“四口”、“五临边”、施工用电、现场防火管理情况。
4、市政管网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顶管工程、井下作业,开挖埋管,沟槽基坑支护,槽边堆土安全;顶管、拉管、沉井工程安全生产和井下作业通风措施、防毒设备、应急预案。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建设工程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的从业活动。
6施工现场防御暴雨、台风的应急准备情况。
(二)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运营安全检查重点
供水企业运营检查重点:水质管理、水厂运营管理、管网抢修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包括水质检测制度、水质检测能力、水质检测情况和信息发布情况;水厂运营质量控制、药剂(含危化品)管理、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管网抢修抢险、维护工作;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含抢险设施配备情况:水质应急、人身保障应急)。
污水处理厂运营检查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职业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和灾害应急预案,安全员持证上岗情况,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牢固情况、警示牌设置、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消防器材的设置;特种设备 (含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检定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地铁1#线各标段建设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要重点针对车站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起重机械、矿山法、盾构法区间施工等重大危险源和主体结构质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2013年6月27日后建委组织开展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逐个工地进行检查,对深基坑支撑体系是否按设计施工、高大模板支撑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认证、安装、大型起重机械是否经检验即使用以及矿山法、盾构法施工方案是否按有关程序报批、施工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1、进一步摸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底数,建立台账。对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一方面要责令燃气经营企业停止向其供气,另一方面要提请当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进行依法取缔。
2、继续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严肃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以及充装或者使用报废、不合格、超期未检钢瓶等违法行为。
3、强化对燃气经营企业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电子信息系统,对燃气充装、供应、送气、用气等环节进行电子化管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
4、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燃气企业、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另外,还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按照省住建厅明确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各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继续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实施
1百日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从6月16日至9月下旬,第一个五周进行动员部署、企业自查,第二个五周由市建委进行检查,最后两周总结。
2、百日行动分成四个组,分别是房建组、市政组、公用事业组、地铁组、燃气组。房建组由魏学友副书记牵头、市政组由黄霄辉副主任牵头、公用事业组由李月健主任牵头,地铁组由林宝钧总工牵头、燃气组由林慧副调研员牵头。检查组人员由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抽调相关专家参加。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对全市房建、市政、地铁在建工程和公用事业运营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城镇燃气安全是重点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餐饮等终端用户进行抽查。
3、百日行动由市建委质量安全处总牵头,城建处、公用处、建筑业处、液化气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文明监察站按职责分工落实行动方案的部署,配合做好重点整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抓好自查关。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检查重要性,全面检查、全面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
2、严格执法,落实隐患整改。按照“四个一律”、“六个一批”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企业自查阶段要做好内业资料,自查动态每三天一报;检查阶段发现企业自查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的工地,发停工通知书、停业整改通知书或予以行政处罚,约谈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铁腕打击安全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检查率100%,整改率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工地,一律停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立案查处;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3、每三日一报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汇总到市建委质安处,质安处提供检查信息给委办公室统一编发简报。(市建委质安处联系电话83307271,电子邮箱fzszac@126.com)。
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百日行动方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检查工作做实,做细,抓好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好7月份、9月份省检、市检的迎检准备。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力度,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典型样板要加强示范宣传,积极营造“百日行动”的良好氛围,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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