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区各燃气企业:
为继续巩固和扩大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全力服务“攻坚2017”,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实际,市建委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现将《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
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7]6号)要求,结合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线,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全面推进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有效防范各类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为全市“攻坚2017”行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时间与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组织燃气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突出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汽车加气站,瓶装供应站点、区域调压站等燃气场站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范,突出占压、圈围城镇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点,以及第三方施工危及城镇燃气管道运行安全问题的排查整治。
(三)突出宾馆、饭店、超市、公众聚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学校、党政机关等单位用气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四)突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但尚未验收销号安全隐患的整治。
(五)突出各项会议期间安全风险管控。
三、职责分工
(一)燃气管理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完善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标准规范和检查清单;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指导本辖区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并跟踪整改。
(二)燃气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实现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每月上报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3月31日)。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对提升年行动迅速安排部署,强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日—7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本单位的燃气安全风险与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市、县(市)区两级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全覆盖检查。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安全风险与隐患清单,坚持即查即改,跟踪落实整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应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日常巡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月-10月31日)。各燃气企业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整改资金,逐项销号。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照安全风险与隐患清单,对排查阶段未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未整治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逐项销号落实。会议期间,严防死守,落实燃气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督查检查,持续抓好燃气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燃气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市建委、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进行全面验收,组织“回头看”检查,对照安全风险与隐患清单对燃气安全生产情况逐一复查;同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完善管理制度,巩固行动成果,不断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要从讲政治、维稳定、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好此专项行动保障安全生产作为第一政治任务,与日常监管、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标准化提升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市建委成立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工作组,由市建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林典国担任组长,市建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明确节点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取得实效。各燃气企业要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强化检查督查,落实责任。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市建委将于7月和12月组织对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也要组织检查,推动提升年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三)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加大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安全供用气的良好氛围。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大力查处各类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搞形式,以及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注重实效,善于总结。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辖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形成隐患排查整治合力,有序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对活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动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市区各燃气企业4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具体实施方案、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隐患排查整治小结和报表;11月30日前报送提升年行动总结、提升年行动中形成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与制度。市建委联系人:液管处林健周、林昕铨,电话:83314541、83352844,传真:83352844、83363580,邮箱:fzjsjygc@163.com。
附表:1、福州市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报表
2、福州市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备案表
3、福州市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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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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