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根据省、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市建委决定于201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抽查暨2018年第二次全市工程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6月15日~7月15日,具体检查行程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法
市建委成立专项督查组,由市建委郑鸿副主任担任组长,下设两个督查小组,成员分别由市建委质安处、市安全站、市地铁质安站工作人员及安全、机械设备等相关专家组成。督查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建质安[2018]63号),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按照不低于10%的标准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台账。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制定的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工作台账,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
(三)施工现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情况和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查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当场反馈,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改正,消除隐患。对存在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行为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该停工整改的立即停工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采取约谈、通报、立案查处等措施。同时,督查小组将检查发现的两类企业名单(一类是全面自查阶段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阶段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此类企业由市政府组织培训班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另一类是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此类企业由省安办组织培训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及时汇总上报市安办,由市安办统一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委办。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予以曝光。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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