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委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时间:2018-08-13 16:09 文号: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8]9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建质安[2018]73号)和市建委榕建质安[2018]63号部署要求,分阶段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

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市建委制定并下发《福州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榕建液[2018]38号),成立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市建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林典国担任组长,液管处执法人员担任成员,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抽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隐患排查、自查自改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燃气行业督查工作

按照榕建液[2018]38号要求下发了和工作安排,从620日到713日,市建委组织对各县(市)区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县(市)区住建局督查全覆盖;共检查燃气企业21家(占燃气企业总数29%),发现安全隐患43处,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7份。其中对检查发现福清市城头兴隆液化气有限公司存在未连锁而实施充装作业且充装非本企业钢瓶的违法行为,即要求福清市住建局责令其停产整顿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住建局都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动员部署组织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隐患排查、自查自改等工作,并对阶段性开展工作进行总结,对燃气企业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进行备案。               

三、落实整改

对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落实整改,相关燃气企业应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书面报送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市区燃气企业同时报送市建委液管处。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对前一段开展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查找差距与不足,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强化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汛期和暑假安全生产专项监管执法行动等工作,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来源: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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