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占比最大的是房屋建筑工程领域,高处坠落和坍塌是事故主要类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省委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梳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突出问题、重大风险,加强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水平。通过开展检查整治,把优势力量集中在薄弱环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逐一检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在建建筑工程。
1、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和深基坑工程等危大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过两位以上论证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起重机械安全。落实施工升降机限载、设备智能识别开机、标准节标识出厂日期、淘汰载重量2吨以下施工升降机等措施,提高设备安全技防水平。塔吊力矩限位、升降机防坠器等安全保险装置须经核验有效、可靠;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设备必须按规定按时进行检测,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本次检查须现场抽测1台塔吊和1台升降机,检测情况与检测报告进行对比;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必须按时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升降机单次搭乘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司机)。
3、高大模板工程安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材料壁厚应不小于3.24mm;剪刀撑、水平拉杆等按规范和方案设置;模板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在同条件养护砼试块经检测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拆模,须保持施工层下有两层连续支撑,严禁过早拆除模板支撑系统。
4、脚手架安全。脚手架钢管壁厚须满足3.6mm的要求并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扣件材料须检验、检测合格;连墙件、剪刀撑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架体开口处应设置横向斜撑;外架搭设应高出作业层一步。
5、深基坑工程安全。土方分层分段开挖、坡率控制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临边防护设施设置到位;基坑周边不得堆载重物;按规定和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监测工作。
6、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开关箱;配电箱或开关箱应按规定设置有效、可靠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严禁沿脚手架或其他设施敷设。
三、工作安排
从2018年8月至12月,集中5个月时间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纠。(2018年8月)
1、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印发通知,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市建委8月组织召开2018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各县(市)区建设局在市建委部署后3天内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
2、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全面排查在建工程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项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落实整改。(2018年9月至12月)
1、市县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本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开展对表检查。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在规定时间内逐条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处措施。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项目监管系统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信用进行扣分。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约谈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法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法人、项目总监。同一个项目受到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或同一个企业在我市区域内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三)督查检查,巩固提高。(2018年9月至12月)
1、市建委组织成立2个督查组,从2018年9月1日起对县(市)区开展督查检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2、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各类工业园区和厂房项目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项目为主体结构未封顶的在建房建工程项目,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的县(市)区抽查4个,其余县(市)区抽查2个。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必查:(1)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施工的在建项目;(2)省住建厅公布的《2017年度平均记分排名前100名的施工企业名单》所通报的本市施工企业在建的项目;(3)监管信息系统上前一季度记分排名为后5位的企业施工的在建项目。
3、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督查组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市建委;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局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领导、市县两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委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企业,充分发动企业,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及时报送大检查工作情况,每个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整改情况一览表》,12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至市建委质安处。
附件: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整改情况一览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联系人:李硃赫,联系电话/传真:0591-83307271,邮箱:fzsjsjab@126.com)。
附件
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整改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检查 时间 |
工程名称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