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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有关工作,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8]74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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