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安全检查暨第四季度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8〕157号
时间:2018-09-21 17:31 文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设系统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就我市建设系统中秋国庆节前安全检查暨建设系统第四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检查关键岗位责任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情况。三是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风险因素的生产环节进行识别和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装备、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加强监督责任情况。严格监管执法一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二)房建、市政工程。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榕建质安[2018]128号)明确的检查内容和重点。

(三)地铁工程。重点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隧道(盾构)区间安全管理情况和地铁盾构法隧道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源管控情况等。

(四)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重点检查是否按方案施工,是否落实对施工范围或者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的防护措施,临时用电是否规范设置,临边防护含河道临边防护是否设置到位等。

(五)城镇燃气。是安全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标、行标和规范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二是重点部位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场站、管道、重大危险源、受压容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消防设施器材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保护等。三是省住建厅部署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举措落实情况,重点是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暨收缴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行动、推进餐饮场所和管道燃气用户更换燃气安全软管,开展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安全用气检查,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情况等。

(六)供水。重点检查氯气等消毒药剂药品的储存、使用及水厂安保措施是否完善,原水生产过程是否按质量控制措施,是否严格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输配水管道是否建立并执行定期巡查制度,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

二、检查安排

(一)9月底前,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备档。

(二)9月下旬开始,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停产,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建设局对所辖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相关工作情况于1010日前报送市建委安办(质安处)。

(三)9月下旬-10月中旬,市建委将对各县(市)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10月,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回头看”检查,督促指导行业企业抓好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陈漠诚主任担任组长,林宝钧总工、郑鸿副主任、张麒蛰副主任、郑军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质安处、公用处、城建处、给排水处、安全站、质监站、地铁站、液管处和内河处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供水安全、燃气安全等7个督查组(详见附件),邀请专家参与指导,在全市范围内跟踪督查,力求实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建设系统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检查内容,突出企业层面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五项内容和政府部门层面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开展专项治理等四项内容,抓好工作部署。

(二)对历次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巡查检查、省厅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主体将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管执法,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制要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四)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大检查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并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福州市建委安全大检查督查组责任分工一览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921  

来源: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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