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8〕162号
时间:2018-10-09 10:54 文号:

委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立即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情况。

(三)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部署阶段:925日前,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工作。

()自查阶段:925日至930,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检查阶段:930日至1012,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我委在对市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抽查的同时将适时对部分县(市)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总结阶段:1012日至1017,对本地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我委将由质安处牵头,会同建筑业处、房地产开发站成立成专项检查组,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督促落实责任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16)、《关于建立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通报机制的通知》(闽建建[2018]23)要求,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监管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责令房地产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工整改;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对房地产企业好的做法加以推广,对落实安全责任不重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及时公开处罚结果,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将本地区专项检查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20181017日前报送市建委质安处(传真:0591-83307271),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928日  

 

 

 

 

来源: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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