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监督检查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8〕165号
时间:2018-10-10 10:23 文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机关处室,委属各单位,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在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提升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建设工程开展质量安全提升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梳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2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形成各方主体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3、以检查促提升,力争打造一批精品工程,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检查将对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突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建项目,以及事故多发的地区、各类工业园区和厂房项目多的地区。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沉井、调蓄池、桩基础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的抽查抽测;垫层回填、管道安装等隐蔽工程验收情况,桩基、地基及主体结构工程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情况;管道周边各结构层标高、密实度等指标检验是否合格,管道闭水试验、压力试验、水池满水试验结论是否合格;砼构筑物钢筋保护层和防水层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处理、工程桩的数量、桩身长度、持力层是否满足要求。

2、市政工程:道路结构层验收弯沉检测,桥梁预应力是否采用智能张拉、机械压浆;现浇梁支架模板满载预压,桥台回填材料分层碾压,临时排水设施、排水井砌筑质量及井盖安装设置等情况。

3、房建工程:现场混凝土质量控制情况,砌体拉结筋设置情况;防水材料、结构胶、钢筋原材等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使用情况;梁(墙)板柱节点处(混凝土强度差两个等级时)质量控制;外墙外窗渗漏、楼板混凝土结构裂缝控制以及楼板后浇带施工管理等情况。

4、安全文明:危大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塔吊力矩限位、升降机防坠器等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可靠、有效;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材料,剪刀撑、水平拉杆等按规范和方案设置情况;脚手架钢管壁厚是否满足3.6mm的要求并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扣件材料是否检验、检测合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情况,配电箱或开关箱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效、可靠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检查安排

1、市建委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监督检查组,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郑鸿担任组长,安全站、质监站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并组成3个检查组对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在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人员由安全站、质监站、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抽调,同时聘请部分检测、机械专家共同参与检查。委质安处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并做好最后的检查通报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2监督检查工作从20181020日起开始。针对市管项目,每个检查组随机抽取4黑臭水体治理工程(6个工程包各2条),3个市政工程(其中在建桥梁、隧道工程列为检查重点),4个房建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建项目列为检查重点)。各县(市)区原则上抽查2个市政项目、2个房建项目(其中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的县(市)区抽查2个市政项目、4个房建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受检县(市)区),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必查:(1)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施工的在建项目;(2)省住建厅公布的《2017年度平均记分排名前100名的施工企业名单》所通报的本市施工企业在建的项目;(3)监管信息系统上前一季度记分排名为后5位的企业施工的在建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全面排查在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市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双随机”检查对所监管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落实质量安全提升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2、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前准备好随机抽查项目清单,同时组织监督机构人员配合督查组做好实测实量、回弹检测等工作。受检工程不得停工待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场。

3、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由督查组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各地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项目监管系统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信用进行记分;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管项目由委质安处直接立案,县区项目移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同一个项目受到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或同一个企业在我市区域内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4、各单位认真总结提炼本次提升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分析、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及时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以检查促提升,不断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督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监督检查组分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928       

 

 

来源:建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