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8〕201号
时间:2018-12-06 09:34 文号:

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是今冬明春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和省住建厅部署,我委制定了《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部署落实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

委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局请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报送市建委安办,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传真:0591-83307271)。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5

 

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和省住建厅部署,结合我市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我市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今冬明春城乡建设系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工程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房建、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水系治理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

1、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2、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

1、燃气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器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情况;开展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围等隐患点和事故易发节点的排查整治情况;加强液化气钢瓶去向和大规模反常增加用气量管理情况。

2、城市水厂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以及执行氯库双人双锁管理、氯气防泄漏和应急处理等各项措施情况;市政供水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情况;市政消火栓建设和改造情况以及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工作开展情况。

3、开展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村镇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

1、省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消防设施落实情况。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消防设施建设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将其列入环境景观改善和提升工作内容,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到位。

三、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委属各单位和县(市)区住建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传达到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委属各单位和县(市)区住建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本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9年1月1日至两会结束)。委属各单位和县(市)区住建局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及时跟踪督促整改,事项检查反馈闭环管理,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总结 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委属各单位和县(市)区住建局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 “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常识、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强化检查执法。县(市)区住建局以及各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沟通协作。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来源: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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