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9〕33号
时间:2019-02-20 15:07 文号: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检查;福州市;安全风险;安全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市建设局制定了《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福州市城乡建设

2019219

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2019年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要求,立足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着力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以及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诽签字、谁负责”形成节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确保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监管和层级指导责任。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市县两级建设局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要在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予以严肃处理。要将检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指导帮助企业找准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建设局将对县(市)区建设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层级督导检查。

(二)加强安全生产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1、建筑施工。重点要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通报机制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机制,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的责任,推进地铁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强化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加强施工现物用电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2、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管道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排查整治情况;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常巡查,对燃气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活动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燃气设施定期检验、维护和安全状况。推进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和视频监控升级改造,落实生产场站安全距离,加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检查,查处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加强燃气汽车加气站平面布局、安全距离和消防安全、管道设备防静电、防雷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软管,规范气瓶存放、使用。

3、城市供排水。重点检查自来水厂实行全封闭管理,加强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落实安保措施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氯气等消毒药剂药品储存、使用双锁双账制庋,严格制毒试剂、剧毒试剂、放射源的保管、领用和处置。加强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加锁、加盖和值守监控,执行输配水管道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水源、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保障污水处理安全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避免污染事故。督促管网建设、改造、污水管道疏浚修复单位加强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4、农房建设。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以县为单位,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免费培训,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完善农村建房管理机制,实行乡镇村建站与建房人建房前提醒谈话制度;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检查,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落实农房建设主体责任,建设主体必须与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签订建房合同,明确安全质量责任。同时,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县级、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发现问题政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并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执法问贵

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市场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安全生产地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建立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予以查处、通报,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惩戒一批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防止出现“政府热企业冷”。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从严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大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导力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陈漠诚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注重治理实效。市县两级建设局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方式,深入企业和一线现场开展监管执法。要突出重点检查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对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管理规范、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要加强指导服务,发动安全专家参与检查,或通过购买安仝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提高检查实效。

(三)加强宣传发动。市县两级建设局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氛围,群防群治。要引导企业发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发现并报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

)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安排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的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请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安办;6月30日前报送将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建设局安办(传真:0591-83307271,邮箱fzsjsjab@126.com)。

 

附件:福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报表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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