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时间和检查人员
汛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计划4月份和10月份分别进行一轮检查,提前1个工作日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2名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从检查项目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项目,并通知项目参建责任主体。
二、检查对象
行政权力申请事项及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三、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按照行政权力申请事项的20%抽查,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且经查属实,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或项目,应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管理。
四、检查工作计划制定
项目、检查人员抽取完毕后,形成单次监督执法检查派遣任务,同时通知检查人员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通知项目参建责任主体。现场监督执法检查: (1)检查人员依据选定的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为未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临时占用城市内河河道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未落实替代排水措施,未按期恢复河道,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设置河道排水口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照管综图实施,未设置名牌,未原样修复驳岸、护栏等河道设施的,必须及时做好记录,保存相关影像记录资料; (2)检查人员在检查后应填写《内河“双随机”监督检查记录》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照《内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行政处罚。
福州市内河管理处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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