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州市温泉用户“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时间:2019-02-01 09:28 文号: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福州市区温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 抽查时间

2019年5月至12月。

二、 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福州市温泉取用证》的温泉用户为监督检查对象,具体受检查单位从温泉用户名录库中随机抽查确定。

三、 抽查比例和频次

本年度开展2次福州市区温泉行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36家取得《福州市温泉取用证》的温泉用户中随机抽选5%以上进行检查,即每次抽查2家温泉用户。

四、 检查小组人员

从我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五、 抽查具体内容

依据《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抽查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擅自钻凿温泉水井或在一级温泉保护区内钻凿冷水机井;

2)是否擅自或超规定范围,铺设热水管道或进行其他与温泉有关的施工活动;

3)是否擅自开采取用温泉;

4)是否擅自经营温泉;

5)是否擅自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温泉经营权、开采权、取用权。

六、 检查程序

检查小组抽取产生后,形成单次检查派遣任务,同时书面通知被抽查的温泉用户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被抽查的温泉用户先针对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开采、取用、经营温泉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福州市温泉用户“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情况表》,加盖公章报送我处。检查小组依法对温泉用户是否擅自钻井、违法供水等情况的真实性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必须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七、 检查结果处理

    1、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需要整改问题的,检查小组应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信息采集情况发出《检查结果通知书》,提交我处负责人审核,同时以书面形式抄送相应责任主体。

2、检查过程中发现温泉用户存在需要整改问题的,检查小组应在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信息采集情况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提交我处负责人审核,同时以书面形式抄送相应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反馈,检查小组根据责任主体报送的反馈资料,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逾期或拒绝按我处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检查过程中发现温泉用户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小组应在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信息采集情况发出《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提交我处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提交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审批,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检查小组在整改反馈完成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本次检查资料整理归集提交给我处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按规定对资料进行检查、归档、保存,并在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本次检查结果。

 

 

 

福州市地热管理处

2019年1月28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