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施工工地从业人员多且流动性大特点,现就我市施工工地开复工及施工期间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通过指导和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落到实处,压实用人单位的防疫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我市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施工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施工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一、开复工工地要做到“五个不得”
①项目开复工前,必须制定制定详细、周全的防控措施、预案,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
②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专业消毒消杀不得复工。
③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复工评估合格,不得复工。
④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宜采用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
⑤发现发热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立即上报。
二、施工工地落实“两严、两禁、两减少、两做到”管控
①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处的消毒消杀,每天至少两次。
②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未测体温、未戴口罩进入工地。
③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④做到防护用品充足,做到应急准备充分。
(三)严格落实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评估
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应制定详细、周全的防控措施、预案,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属地镇街政府或社区报备,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服从属地镇街政府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值守和信息上报制度。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疫情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疫情信息每日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街道、社区),确保人员、信息无遗漏。
(五)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福州市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导手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等文件精神。强化施工工地管控,采取科技手段,利用远程视频探头、手机视频等加密对施工工地抽查,督促施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陈漠诚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地等相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一是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乡镇、社区负责辖区内施工工地的防疫工作。二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建设项目主体责任。所有在建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共同参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并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防疫措施及处罚规定。建设单位对防疫工作负有首要责任,应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复工前要对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工程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展防疫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齐心协力,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注重防控工作实效。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福州市开复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要求落实开复工前及施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落实自身防护基础上,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远程视频探头监控抽查等方式,通过严格执法、严肃追责,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强化宣传教育。施工单位务必做好教育交底工作,宜采用微信、学习强国APP等召开视频会议,做好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交底落实到每个员工。同时,在工地大门口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工地防疫责任人名字、联系方式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范知识。
附件: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一览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
附件
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一览表
领 导 |
职 务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职责分工 |
陈漠诚 |
组长 |
全部处室、单位 |
全部成员 |
负责全面工作。 |
郑 鸿 |
副组长 |
质安处 |
潘一心 |
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按要求制定相关文件,协调解决或报送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汇总报送工作报表和工作情况 |
安全站 |
何 勇 |
负责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制定房建市政工地项目清单和工地人员信息清单,收集汇总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
||
林宝钧 |
副组长 |
地铁质安站 |
施伯超 |
负责地铁工程施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制定地铁工地项目清单和工地人员信息清单,收集汇总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
张麒蛰 |
副组长 |
公用处 联排联调中心 |
江 艳 陈永锋 |
负责水务管网工程施工现场、自来水厂、污水厂、库湖闸站设施等供排水设施生产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检查,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
林典国 |
副组长 |
液管处 |
陈国云 |
负责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检查,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
郑 军 |
副组长 |
城建处 |
王金露 |
负责已验收使用未移交的市政道路、桥梁设施工程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检查,制定此类项目清单和工地人员信息清单;督促市政重点项目做好开复工防疫措施和开工物资准备,收集汇总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
灯管办 |
郑 雄 |
负责灯光夜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检查,制定此类项目清单和工地人员信息清单,收集汇总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
||
朱宸熠 |
副组长 |
给排水处 内河处 |
王庆兵 王 曦 |
负责水系治理工程施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制定此类项目清单和工地人员信息清单,收集汇总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
易建勤 |
副组长 |
办公室 |
杨学敏 |
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新闻报道宣传、后勤物资保障、效能监督等工作 |
备注:局机关其他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做好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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