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0〕42号
时间:2020-03-16 10:46 文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安全站、市地铁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发生楼体坍塌,造成29人死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省市部署,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3日

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发生楼体坍塌,造成29人死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省市政府部署,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我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点盯紧事故多发的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隧道(盾构)区间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排查、及时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和水系治理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工地安全管理。检查施工单位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和企业资质与承揽工程不相符等现象。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

2、建筑模板。检查施工现场模板方案及搭设情况、钢管支架壁厚、顶托外径和支托板厚度等,进一步加大对结构性能和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突出问题的抽查抽测力度,搭设过程中发现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过大或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缺失的,一律责令重新安装。通过整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模板支架材料及构配件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使用,及时治理模板支架材料及构配件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防止模板搭设不规范引起的坍塌事故发生。

3、外脚手架(含爬升式脚手架)。检查外脚手架方案及搭设情况、钢管壁厚、扣件重量、爬升式脚手架安装单位资质、搭设方案、附着连接情况等,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外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使用、爬升式脚手架规范搭设,及时治理外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和爬升式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防止外脚手架坍塌和爬升式脚手架倾覆坠落事故发生。

4、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塔机、施工电梯、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含设备搭设方案、检测资料、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实际状况和保险装置有效性、操作人员资质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智能开机系统、限载措施、出厂日期核实、人员持证上岗、机械备案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等规定,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DBJ13-297-2018)规范使用起重机械,及时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大型起重机械倒塌和坠落事故发生。

5、深基坑工程。参照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对全市所有深基坑项目进行施工前备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分层开挖并设置支护,同时加大对比邻建筑物位移、沉降的定期抽测,防范基坑坍塌及事故发生。

6、隧道(盾构)区间安全。检查隧道(盾构)区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关键节点风险预控核查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管片吊装安全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福建省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实施细则》(闽建建[2018]34号)相关规定,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止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施工材料防火性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治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材料防火性能不满足要求、乱拉电线、乙炔瓶和氧气瓶未规范使用等消防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和工作督查。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水系治理工程的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地铁工程的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做好动员部署,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1、工程参建单位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五个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进行整改并实施闭环管理。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总监带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和模架“一体化”企业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承揽的每个在建项目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督促项目部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留存项目部备查。

2、市县两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各建设局适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和长效管理办法,形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陈漠诚局长担任组长,林宝钧总工、郑鸿副局长、郑军副局长和朱宸熠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质安处、城建处、给排水处、安全站和地铁质安站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质安处,由质安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安全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检查执法,对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必须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给予施工、监理单位记分,同时对其开展约谈警示,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零容忍”,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并予以立案查处。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公开曝光、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既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做好典型示范引路。要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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