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0〕43号
时间:2020-03-18 10:37 文号: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发生楼体坍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也作出批示。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设系统安全防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24号)要求,立即在我市建设系统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专此

附件: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6日

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建设系统整体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立即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排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梳理制定本辖区内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清单,逐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对隔离观察场所改造装修的安全监管执法,坚决打击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县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加快处置。加大“四无”民房(无审批手续、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查处力度,对排查出的“四无”房屋一律暂停使用,分类严格处置;对去年排查后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封房停用的马上封房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

(三)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1、建筑施工。一是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或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赶工期、在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隧道(盾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在建机一体化企业全面推行信息化,加强对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管理。五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各环节的严格把关,对于在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不合格项目或者需要整改的项目,督促业主或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治理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材料防火性能不满足要求、乱拉电线、乙炔瓶和氧气瓶未规范使用等火灾隐患。六是做好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福清、连江等有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区域,对在建的项目从设计、监理、施工、原材料供应、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严格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治理整顿。七是推进地铁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强化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2、城镇燃气。加强管道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排查整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常巡查,对燃气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活动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设施定期检验、维护。推进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和视频监控升级改造,落实生产场站安全距离,加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检查,查处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加强燃气汽车加气站平面布局、安全距离和消防安全、管道设备防静电、防雷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软管,规范气瓶存放、使用。

3、城市供水。自来水厂实行全封闭管理,加强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落实安保措施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氯气、次氯酸钠等消毒药剂药品储存、使用双锁双账制度,严格制毒试剂、剧毒试剂、放射源的保管、领用和处置。加强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加锁、加盖和值守监控,执行输配水管道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水源、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4、市政公用设施。加强已建成未移交的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以上设施擅自使用造成安全事故。加强污水处理厂、泵站等重要设施安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安全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督促管网建设、改造、污水管道疏浚修复单位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加强通风、气体检测、防护用具配备,严防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5、农房建设。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以县为单位,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免费培训,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完善农村建房管理机制,实行乡镇村建站与建房人建房前提醒谈话制度;配合属地政府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检查,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三、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质安处牵头,市安全站、市质监站和市地铁质安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其中,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城建处牵头,市安全站具体负责。

2、市液管处具体负责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市建设局公用处具体负责城市供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市建设局城建处具体负责已建设未移交的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建设局公用处牵头,市联排联调中心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排污泵站、管网建设改造、污水管道疏浚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市建设局村镇处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农房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做好动员部署,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1、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五个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进行整改并实施闭环管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2、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行业企业、在建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对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和长效管理办法,形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陈漠诚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落实,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加大查处力度。深入企业和一线现场开展监管执法,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检查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对安全管理差的企业通过加密检查频率等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坚持严格执法,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建立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立案查处,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惩戒一批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防止出现“政府热企业冷”。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从严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氛围,群防群治。要引导企业发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并报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安排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安办;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建设局安办(传真:0591-83307271,邮箱fzsjsjab@126.com)。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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