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双随机检查计划表
时间:2020-09-04 17:32
文号:
2020年双随机检查计划表 | |||||||||
序号 | 监管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责任处室 | 抽查 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备注 |
1 | 对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抽查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建筑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18年1月1日起在福州市区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 结合“两站”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以及人员变更考核。实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脸模签到制度。远程监控施工现场人员每日脸模签到情况。 | 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 10% | 1次/月 | 1月至12月 | |
2 | 对未经批准、开采、取用、经营温泉的监管 | 《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 | 温泉用户 | (1)是否擅自钻凿温泉水井或在一级温泉保护区内钻凿冷水机井; (2)是否擅自铺设热水管道或进行其他与温泉有关的施工活动的; (3)是否擅自开采取用温泉的; (4)是否擅自经营温泉的; (5)是否擅自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温泉经营权、开采权、取用的。 | 福州市地热管理处 | 5.5% | 2次/年 | 8月、12月 | |
3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批后及涉及的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令)的决定》(住建部第50号令》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涉及的执业人员(注册造价师)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批后资质是否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编审质量检查及涉及的执业人员(注册造工程师)是否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业。 |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 100% | 2次/年 | 6月、12月 | |
4 | 户外广告设置监督检查 |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 | 户外广告发布者、广告业主 | 户外广告是否符合相关设置技术规范 |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 | 30% | 2次/年 | 6月、12月 | |
5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3.《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106号) 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原建设部令第166号) |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涉及的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 | 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 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 | 100% | 每季度不少于1次 | 1月至12月 | |
6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涉及的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 | 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的抽查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 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100% | 每季度不少于1次 | 1月至12月 | |
7 |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勘察、设计单位 |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情况。 | 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 5% | 2次/年 | 6月、11月 | |
8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勘察、设计单位 |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情况。 | 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 5% | 2次/年 | 6月、11月 | |
9 | 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情况。 | 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 5% | 2次/年 | 6月、11月 | |
10 | 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1、《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2、《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 |
招标代理企业 | 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招标项目过程资料符合法律法规情况。 | 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 5% | 2次/年 | 6月、12月 | |
11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 污水处理企业 | 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排放达标 | 市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处 | 5% | 2次/年 | 3月、10月 | |
12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26号)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单位 | 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 市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处 | 5% | 2次/年 | 3月、10月 | |
13 | 城镇燃气监督检查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燃气经营企业 | 燃气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状况、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 福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 | 30% | 每季度1次 | 1月至12月 | |
14 | 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2002]40号) 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5、《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106号); 6、《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 7、《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 |
全市地铁工程项目及其涉及的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 | 地铁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频率、方式、内容,抽查受监地铁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 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100% | 每季度1次 | 1月至12月 | |
15 | 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仅晋安河、白马河、光明港、东西河、大庆河、琼东河,其余河道下放各区) |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 涉河工程项目及其涉及的责任主体 | 是否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 市建设局给排水处 | 100% | 2次/年 | 6月、12月 | |
16 | 临时占用城市内河河道监督检查(仅晋安河、白马河、光明港东西河、大庆河、琼东河,其余河道下放各区) |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 涉河工程项目及其涉及的责任主体 | 对占用河道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察看其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是否落实替代排水措施。如遇强降雨,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应急预案。承诺拆除时间到期后,应现场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拆除到位。 | 市建设局给排水处 | 100% | 2次/年 | 6月、12月 | |
17 | 设置河道排水口监督检查 |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 涉河工程项目及其涉及的责任主体 | 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察看其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实施,是否设置沉泥池,是否设置名牌。并核实驳岸、护栏等河道设施是否原样修复。 | 市建设局给排水处 | 100% | 2次/年 | 6月、12月 |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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