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自来水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根据当前我市建设水安全城市工作需要,拟结合推荐、自荐,组建我市供水节水技术专家库。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福州市范围内从事城市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城市供水节水立法、规划、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城市给排水相关专业教学科研人员。
二、专家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廉洁自律。
2.熟悉国家、福建省、福州市供水节水等相关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3.从事供水节水相关技术研究、行业管理和教学有关工作,熟悉本专业领域内的生产、技术和发展状况。
4.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或退休专家,经验特别丰富的业内公认专家可不受职称限制。
5.从事与城市给排水相关工作10年以上。近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责任,无重大管理失误。
6.应至少能连续参加有关工作3年以上,专家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身体条件满足工作需要。
7.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促进我市供水节水技术创新、发展,维护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城市供水节水政策、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
(二)参与城市供水节水规划的专家评审工作。
(三)参与节水型载体、水平衡测试的专家评审工作。
(四)参与各类供水节水相关工作的检查、评估、考核。
(五)参与城市供水节水等方面有关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动态调整机制
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我局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和考核评价,确保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调整出库:
(一)专家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
(二)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三)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信息,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专家在履行本专家库工作职责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履职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情况。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申请: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由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按要求提交申请。
(二)集中审核:我局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主持或参与项目、标准规范、科研课题等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择优确认。
(三)网上公示:经确认的专家库名单将进行为期 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
六、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供水节水推荐专家信息表》、《福州市供水节水推荐专家汇总表》;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在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获奖证书、获奖证明、专利授权证书、论文论著、参编标准等)。
以上材料均扫描为电子文档发送邮箱并准备原件待查。
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人员,以上材料均需由推荐单位盖章确认;采用“个人自荐”方式的人员,以上材料均需签名确认。
七、其他事项
(一)推荐单位应做好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市供水节水推荐专家信息表》
2.《福州市供水节水推荐专家汇总表》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骆玙璠,联系方式:180****9587,电子邮箱:maoqish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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