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月均用水量在3000立方米(含)以上至500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单位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均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现公布2026年度四城区须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请名单内的用水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并提交水平衡测试报告,否则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建规〔2025〕6号),下一年度定额(计划)用水量将下调10%,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城市节水办将向名单内的用水单位发送水平衡测试有关短信通知,并寄送纸质通知单,请各用水单位即日起注意查收。此外,市城市节水办近期将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专题培训,届时将另行通知。如有疑义,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91-87551395、0591-87527672、0591-968933。
专此通知
附件:2026年度须四城区须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名单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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