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统一换证及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榕建房〔2023〕403号
时间:2023-12-08 15:50 文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个资质等级调整为一级和二级两个资质等级,取消三级、四级资质,新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二级资质。现我局已完成福州市房地产资质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建设相关工作,根据住建部第54号令文件精神,决定于2023年12月1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统一换证及双随机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系统网址 

  监管系统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并依托“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登录(详见网站下方用户操作手册);网址:https://120.40.102.235:8118/gaia/peelLogin.html#/?loginflag=false。 

  二、换证和双随机检查范围 

  福州市本级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福州高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二级、三级、四级、暂定资质(含新申请的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由我局统一进行换证(均换成二级资质证书)和双随机检查。 

  三、换证及检查起止日期 

  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开发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换证及双随机检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换证及双随机检查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视同无效资质。 

  四、双随机检查方式 

  企业在监管系统提交资质检查申请,系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按20%比例抽取)企业作为核查对象。 

  五、提交申请方式 

  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通过监管系统提交资质检查申请,并完善网络信息。网络信息包含专业技术人员、月报(监管系统会开通自2022年1月起至今的月报申报)、项目信息等。专业技术人员等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未被双随机抽取列入核查对象的企业提供委托函、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等材料后即可予以换二级资质证书。                   

  2.被列入核查对象(监管系统中显示为红色通道)除了提供委托函、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等纸质材料外,另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料(身份证、职称证、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七、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局(住建局)职责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局(住建局)收到通知后负责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各辖区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换证及双随机检查。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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