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
市城乡建设局严格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具体举措如下:
1.降成本增活力
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已惠及15个政府投资项目,约免缴金额42600万元。
2.强监管净环境
健全招标文件监督审查机制,已审查50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整改130个问题,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3.优服务促发
与各市场主体展开调研和指导,优化出台政策,推动优质企业合作,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共有50家中标人,其中民企35家、国企9家、国企和民企联合体中标6家,民企占比70%,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接下来,市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提醒督促符合文件规定的项目执行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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