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时间:2024-12-04 17:30 文号:榕建筑〔2024〕5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中,随机抽取不小于25%的企业,开展2024年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动态核查。 

  一、核查内容 

  (一)企业主要人员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梳理本单位的企业主要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混凝土试验员)的在岗在职情况,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当月的社保缴交情况。 

  (二)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实验室。 

  2.混凝土运输车10辆 

  3.混凝土输送泵2台。 

  二、核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本次核查名单内的企业应于2024121020241216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将上述核查内容所需的材料交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处进行初审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1280,联系电话:0591-83355860 

  (二)第二阶段:未提交初审材料或初审未通过的企业将被纳入核查整改,核查整改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19日,请于2024年12 月20日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市住建局建筑业处领取本批次核查整改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核查整改通知书的企业,视为已知悉本次核查事宜。被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在核查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或未按照要求领取和提供核查整改材料的企业,将撤回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审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进资质动态核查。 在2024年12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反馈市住建局建筑业处。 

    

  附件:1.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动态核查名单 

  2.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指南 

  3.福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动态核查表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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