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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19年12月27日印发了《福州市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指导意见》(榕建科〔2019〕105号),因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于现阶段工作要求,现将《福州市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指导意见》(榕建科〔2019〕105号)作废。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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